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区外招生简章

日期:2012/2/29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区外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学20名: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限山西、陕西、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

2、音乐表演20名: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限山西、陕西、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3舞蹈专业10名(限山西、陕西、广东、山东、河北等地)考生。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最后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7000/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各省市2012年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舞蹈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90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以上, 男生身高1.70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术科加试。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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