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考生可填报上海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资格线及参加录音艺术复试资格线
日期:2012/2/22 上海师范大学
2012年上海考生可填报我校音乐类专业资格线
及参加录音艺术复试资格线
在通过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基础上,还需达到以下要求,才能填报我校音乐类志愿(不必来校参校复试)。
录音艺术专业还需来我校参加复试,复试通过者,方可填报录音艺术专业。
一、录音艺术:(市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合格且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统考(视唱+乐理)≥74.50分
2、市统考(器乐不含打击乐)≥64.50分
二、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市音乐表演合格且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统考(视唱+乐理)≥74.50分
2、市统考(声乐或器乐)≥74.50分
三、音乐学:(市音乐教育合格且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统考(视唱+乐理)≥74.50分
2、市统考(声乐或器乐)≥74.50分
3、另一门专项须达到44.50分。
备注:
1、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请于2月27日上午9:00-10:30,带好身份证,上海市音乐类考试成绩单,来我校(桂林路100号 东部教苑楼D座)办理专业复试报名手续。详见招生简章。
2、以上各专业的资格线须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各专业均可兼报。
3、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请不要填报,以免错失可录取其他学校的机会。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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