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2/1/11 华中师范大学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山西、广西、广东、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40人;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60人;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 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10人)

备注:

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

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

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

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二胡、琵琶、古筝、竹笛、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和手风琴,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

备注: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复试20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七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初试考点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公布复试名单、领取复试准考证时间

考生范围

1

华中师范大学

12月20日—2月10日网上登记报名

音乐学专业

2月27—29日

3月1日下午

湖北、广西、广东、海南、陕西、新疆

2月26—28日

音乐表演

2月28—29日

2

湖南师范大学

2月7-8日

2月8-9日

2月10日上午

湖南、广西

广东、海南

3

郑州106中学

2月5-6日

2月6-7日

2月8日上午

河南、陕西、新疆

4

江西师范大学

2月3-4日

2月6-7日

2月8日上午

江西

5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月5-6日

2月7-8日

2月9日上午

安徽

6

济南市招办考试中心

2月3-4日

2月6-7日

2月8日上午

山东

7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2月7-8日

2月8-9日

2月10日上午

山西、陕西、宁夏、青海

备注:

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凡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c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于2月26日—2月28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凡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报考信息无效。

B、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专业

考点范围

专业复试时间

乐理、练耳

华中师范大学

音乐学

专业

河南、山东

3月1日上午

3月2日

晚7:00

江西、安徽

3月1日下午

湖南、山西

3月2日上午

湖北

3月2日下午—3月4日

3月3日

晚7:0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

3月3日—3月4日

备注:

①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③乐理、练耳考试可选择3月2日或3日晚参加,且只能参加一场,逾期不候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考生可选择自带伴奏光碟、伴奏带或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由考点安排钢琴伴奏的,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20元(湖南考点由湖南师范大学制定收费标准),复试每首40元。考生提供曲谱原则上须为正谱,原则上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

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专业名称

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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