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2年艺术高考政策出台
[大楚网导读]昨日,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以下简称艺术高考)政策出台,政策较去年保持相对稳定,各类联考、高校校考时间集中在明年元月至3月进行。
我省2012年艺术高考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我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影视表演方向)、表演(演艺主持方向)、摄影和舞蹈等本科专业组织校际联考。
全省美术统考已经结束,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12年元月7-13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时间为2012年3月1日-4日。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
对使用统(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统(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或联考成绩×60%)×2,投档比例在1:1.5以内。
教育部批准39所院校的全部艺术专业和5所院校的部分艺术专业可自行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包括湖北美术学院和武汉音乐学院。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高校可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或者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各高校应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
延伸阅读:
统(联)考、校考成绩认定看分明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 由高校单独组织校考并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统(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 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 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组织了统(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 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联)考成绩
对我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 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指学历层次相同,即本科或者专科,下同)、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
实行联考的省内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非美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校际联考成绩
其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本、专科专业 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可以认可校际联考合格成绩,或者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学历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