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专门高等美术学府,我校是举办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公办高等美术院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湖北美术学院,学校部颁代码为10523。学校现址武汉
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昙华林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种类为: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艺术类招生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崇德、笃学、敏行、致美,富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5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往年在全国八所美术学院及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任何一个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舞弊的考生。
第七条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开始时间:2012年1月5日每天6:00—23:00
省外考点截止时间:2012年1月30日18:00
武汉考点截止时间:2012年2月1日18:00
提示:网报人数达到考场容量上限时,学校将提前关闭网报窗口,请考生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需登录美术高考网(http://www.mei-sh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时我校不做任何信息更改,同时不再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
2、符合报考条件者,直接到我校省内、外招生考点现场确认,就地考试{不收报考作品[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不接受函报}。
3、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参加现场确认(所有外省考点均可接受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交本人美术作品赏析文章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绘画或书法作品的照片两张。经审定后,请于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zsxx.e21.cn)查询审定结果,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4、现场确认程序:
① 交验报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准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现场确认)。
②考生本人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完整,信息真实,内容准确。现场确认时请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③缴纳报名考务费180元/每个专业方向(无锡考点报名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并现场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报名费100元/每个专业方向,并现场领取《专业报考确认表》。
第八条 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2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按该省统一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2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2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照计划数以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