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也是“特色985工程”建设平台和全国本科教学优秀学校。现将我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 一、 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特殊类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1、2012年我校全国招生计划335人。
2、分专业招生计划
类别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主干课程 |
美 术 类 |
绘画 |
30人(无理科招生计划) |
素描、色彩、油画、壁画、雕塑、中外美术史、中国画、综合材料、公共文化与艺术表达等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
60人 |
版式设计、标志设计、VIS设计、广告设计、书籍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公共标识与导向设计、商业摄影等 |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 |
90人 |
建筑制图、居室空间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综合空间设计、办公空间设计、景观设计等 | |
工业设计 |
75人 |
工业设计机械基础、人机工程学、计算机辅助设计、形态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设计表达等 |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音乐教育方向) |
30人(每个方向15人,无理科招生计划) |
声乐、表演、钢琴、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和声学、乐器演奏、民族民间音乐、歌曲作法、曲式学等 |
其他类 |
广告学 |
50人 |
广告学基础、平面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广告策划与创意、广告媒介研究、电视节目包装等 |
3、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及招生来源省份
美术类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为准。音乐类和其它类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初案拟于5月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最终分省录取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安排。
美术类专业在22个省市招生:北京、内蒙古、河北、山东、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河南、江苏、浙江、黑龙江、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吉林、四川;
音乐表演专业在8个省份招生:河北、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四川、广西、山西;
其他类专业在21个省市招生:北京、内蒙古、河北、山东、山西、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河南、江苏、浙江、黑龙江、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吉林。
三、报考条件
1、 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2012年高考报名工作;
2、 考生须取得省统考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校考;
3、可接受跨省报名考试的考点有:北京、杭州、武汉。确需跨省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
四、报名方式
1、在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考点报名。
2、考生应持考生所在省份的《2012年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身份证、本人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二张。
3、收费
学校依据考点所在地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
五、考核办法
1、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美术类 |
素描(头像写生) |
上午8:30-11:30 | |
色彩(静物写生) |
下午2:00-5:00 | ||
广告学 |
素描(头像写生) |
上午8:30-11:30 | |
创意作文 |
下午2:00-5:00 | ||
音乐类 |
初试 |
声乐考生演唱作品一首;器乐考生演奏作品一首;舞蹈考生表演成品舞及基本功一组 | |
复试 |
1、笔试(单音听写、音程听写、和弦听写、节奏听写、旋律听写) 2、 主项同初试(非声乐主项加试声乐作品一首);其他才艺展示并录像 | ||
三试 |
由专家组根据复试录像评分 |
2、考试日期请见附件
3、考试成绩通知
2012年4月20日后将在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www.AD1896.cn上公布各省(市、自治区)校专业考试合格控制线,同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
六、录取要求和专业安排办法
1、文化课成绩。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 2、 科类(文科、理科)问题。在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列公布的省(市、自治区),分文、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公布的省(市、自治区),不分科类,按考生总分大排队录取。
3、考生总分计算及排序办法。
(1)美术类: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0人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2)音乐类:校专业复试主项成绩×0.6 + 校专业复试笔试成绩×0.2+校三试成绩×1.2=总分。按专业(方向)志愿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方向不可调剂。
(3)其它类: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待遇及就业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据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批复,绘画、音乐表演、广告学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200元,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对成绩优秀、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或办理助学贷款事宜。
学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求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本科学生中10%—15%的优秀毕业生可免试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八、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九、监督机制及申述渠道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
2、除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