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概况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坐落在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学校始建于1923年4月。1928年8月,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将军兼任校长。1960年学校被列为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大学。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东北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9月,以东北大学多学科优势为依托,坚持科学与艺术结合,普及与提高结合,品德与才艺结合的办学思想,通过开展系统的艺术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艺术人才。学院下设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两个本科专业及音乐学和设计学两个硕士点,同时具有推荐和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学院先后邀请美国、法国、俄罗斯、香港、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及国内外知名人士来院讲学,并与美国伊利诺伊东北大学达成合作交流协议,每年选派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赴美交流学习;聘请俄罗斯外籍教师、世界著名指挥家和国内艺术设计领域著名教授来院任教。
二、艺术设计专业
1.艺术设计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为英语,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面向辽宁、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五省招生80人。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
小计 |
辽宁 |
河北 |
吉林 |
黑龙江 |
山东 |
预留 |
艺术文 |
64 |
21 |
8 |
7 |
7 |
12 |
9 |
艺术理 |
16 |
9 |
4 |
3 |
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2.艺术设计专业含环境艺术设计和平面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方向,待学生入学一年后依据个人志愿、专业水平和学习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3.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4.录取办法:考生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专业考试总分超过该省划定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3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分省排序,择优录取。
5.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三、音乐表演专业
(一)招生计划
1.音乐表演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科类限制为艺术文,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面向全国招生60人,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
专业方向 |
招生数 |
专门化 |
艺术文 |
键盘演奏 |
10 |
钢琴 |
民族器乐 |
14 |
板胡 | |
二胡 | |||
笙 | |||
唢呐 | |||
扬琴 | |||
中软 | |||
竹笛 | |||
低音拉弦乐器 | |||
声乐演唱 |
16 |
美声 | |
民声 | |||
西洋管乐 |
6 |
大管 | |
双簧管 | |||
小号 | |||
圆号 | |||
长笛 | |||
打击乐 |
2 |
古典打击乐 | |
西洋弦乐 |
12 |
大提琴 | |
低音提琴 | |||
小提琴 | |||
中提琴 |
2.音乐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方向及专门化招生数量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3.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以外的省市不编制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考生报考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在辽宁省的招生计划请4月30日以后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二)录取办法
1.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辽宁省提供的专业考试成绩;其它各省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
2.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其它各省凡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须获得本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还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突出者,经学校研究,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音乐表演专业校考须知
(一)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黑龙江(黑龙江东方学院) |
1月7-8日 |
1月9日 |
吉林(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