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大纲

日期:2011/11/23 湖南师范大学

美术类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5个专业。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素描和色彩2个考试科目,满分300分,各科考试时量均为180分钟。

科目一:素描

一、考试目的及能力要求   

考试目的:通过默写图画的方式,考查考生对画面构图、比例、形体、结构、透视等方面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表现能力。  

能力要求:

1.对客观对象形体结构及明暗变化规律的观察、分析和理解能力;

2.运用素描常用工具材料表现对象的能力;

3.把握整体画面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用具 

考试内容:人物,限头像、胸像、半身带手,原则上不考全身像。   

考试形式:默画。   

考试用具:八开素描纸,限用铅笔、炭笔表现。

科目二:色彩

一、考试目的及能力要求   

考试目的:通过表现指定实物(静物)的方式,考查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对色彩的感觉和表达能力。   

能力要求:   

1.画面组织能力,包括构图能力和对形体结构、色彩的表达能力;

2.整体把握色调以及色彩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能力;

3.对空间层次、质感、量感的表现能力;

4.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技法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形式和用具 

1.考试内容:静物,表现对象以日常生活用品(如陶瓷、金属、玻璃器皿等)与瓜果蔬菜组合或文具的组合为主,同时与衬布搭配。

2. 考试形式:默画。   

3.考试用具:八开水彩纸,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  

 

音乐类专业:

我校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通过初试者参加复试。专业满分300分,其中主专业270分、试唱练耳30分。

相关艺术院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