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1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语种(即小语种)考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4”代表体育类,“5”代表音乐类,“6”代表美术类,“7”代表普通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0”代表高职单考单招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各市、县(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中学数据、预计毕业生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区)、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广东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⑶2011年参加普通高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 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2012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2.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委对三侨生、民族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民族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2年3月1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民族生由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复审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