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11/15 网络
各有关艺术校考招生院校、兰州市招生办公室:
现将《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
2、2012年甘肃省艺术类校考工作联系方式(略)
3、2012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甘设点考试日程表(略)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
校考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点管理,提高组考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誉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委托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考点的管理、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成立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市招生办的有关负责人和各考点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市招生办公室招生科,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
三、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设置以现有的三个考点为主,原则上不再新设。其中:
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负责美术类和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艺术学校负责音乐(声乐类)、音乐(器乐类)、音乐(理论作曲类)、舞蹈类、美术类、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表演类、编导影视文学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特殊类等专业的组考工作。
四、准考制度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以及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计划在1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组织校考。
2、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学、舞蹈类专科专业招生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不能涵盖专业的院校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考点组织校考。
3、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oa.gszs.cn,用户名、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提出设点申请,经兰州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4、每所院校原则上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
5、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备案一份。
6、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7、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五、考点职能
承担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的学校,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校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
考务组负责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选聘监考等考务的组织工作。
宣传组负责校考的宣传咨询工作。
后勤组负责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组负责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
纪检组负责校考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六、考务准备
1、考点应积极协助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3、考点要做好考场布置及设备的准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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