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规定》、《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补充规定(试行)》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口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截止日期按
(2)考生及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6年以上(含6年,截止日期按
(3)考生在宁夏有连续1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12年,截止日期按
(4)考生在宁夏有2年以上常住户口(含2年,截止日期按
(5)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经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6)来宁投资经商2年以上(含2年,截止日期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