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省外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校本部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北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2、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土建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市规划];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含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材料类[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气信息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应用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免疫工程)]。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外语语种要求:因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护理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四、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4、对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5、凡取得苏州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6、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苏州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各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学年预收学费(即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园林(城市园林)、园艺(城市园艺)专业2500元/人,其余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学分分学年结算。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5021
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E-mail:zsb@suda.edu.cn
网址:http://zsb.sud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