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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实行“平行志愿”

日期:2011/5/18 

  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实行“平行志愿”。

  提前录取批(含“对口高职”)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并设置院校服从调剂。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八类: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和区内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体育专业;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每个批次第一志愿设置A、B、C、D 、E 、F共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征集志愿方式完成,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该工作人员表示,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

  [特别提醒]

  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提前录取批(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志愿在6月28月至7月5日填报。第三批专科、高职志愿在8月1日至5日填报。

  自治区招生部门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招生院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zzsks.com.cn向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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