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考招生办法出台 对作弊行为处分
日期:2011/5/17
陕西省今年高考招生办法近期公布。
招生办法中明确表示:教育考试部门在采取技防和人防相结合方式防止舞弊行为发生的同时,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处罚。对违规参加高考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考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考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由省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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