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日期:2011/5/4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 | 四川音乐学院 | 办学类型 | 公办 | 国家代码 | 10654 |
校本部地址 | 成都市新生路6号 | 邮编 | 610021 | ||
咨询电话 | 028-85430270 | ||||
网址 | www.sccm.cn | ||||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
录取规则 |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
其它要求 | 1、单科要求:
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四川省专科层次不低于40分)。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节目制作、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身高要求: 身高要求: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音乐剧、戏剧影视表演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 3、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播音主持艺术【双语(英、汉)播音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新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
相关艺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