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省外)
2011年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省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教育教师和高素质、实用性的音乐表演、作曲、舞蹈创作、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研究等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学制 |
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学费 |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4年 |
70名 |
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
音乐学理论(只面向非浙江籍考生) |
4年 |
5名 |
9000元/学年 | ||
音乐表演 |
钢琴 |
4年 |
70名 |
9000元/学年 | |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演唱 |
4年 | ||||
中国乐器演奏(在招各中国乐器考生的同时,主要招笙、唢呐及其他乐器演奏) |
4年 | ||||
管弦乐器演奏(在招各管弦乐器考生的同时,主要招大管、双簧管、圆号、长号、大号、大提琴、西洋打击乐等乐器演奏) |
4年 | ||||
指挥方向 |
4年 | ||||
舞蹈学 |
舞蹈学(师范) |
4年 |
42名 |
7000元/学年 | |
艺术教育 |
艺术教育(师范) |
4年 |
52名 |
非浙江省籍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4年 |
10名 |
9000元/学年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只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序 号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具体地址 |
1 |
长沙市 |
1月27-28日 |
1月29-30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2 |
哈尔滨市 |
2月16日-17日 |
2月17日-18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3 |
太原市 |
2月13日-14日 |
2月15-16日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
4 |
南昌市 |
2月20日—21日 |
2月22日-23日 |
江西师范大学 |
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
5 |
济南市 |
2月24日-25日 |
2月26—27日 |
济南市招办指定 |
济南市 |
6 |
杭州市 |
3月3日—4日 |
3月4日—6日 |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
注:
1.考生报名时需验交以下材料和费用: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1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考生报名表》;
(3)缴纳考务费。为节省时间一试二试同时进行。两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2.除浙江省籍的考生外,其他各省的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考试,一个考生只能参加一个考点考试。
3.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只在杭州点参加考试。
六、专业考试
非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教育(师范)、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艺术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一)音乐教育(师范类)
一试: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生在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中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为副项。注:主项声乐演唱歌曲一首;主项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主项乐器(民乐)演奏乐曲一首,(管弦乐器)演奏大型乐曲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二)音乐学理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