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严惩作弊 违规者取消当年高考资格
日期:2011/1/14
艺术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有14项作弊行为之一,就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学籍。这与此前只取消艺考资格完全不同。
这14项作弊行为是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更多艺术高考信息查询请访问:艺路网
相关艺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