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区内)
201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区内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培养掌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创作、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作曲、音乐理论教学及研究的音乐工作者或音乐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 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批评学等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音乐研究和音乐编辑、文化管理、音乐媒体艺术的工作者。
舞蹈学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1、音乐学(汉语授课)75名;
2、音乐学(蒙语授课)15名;
3、音乐表演(汉语授课)48名:声乐12名、钢琴11名、手风琴7名、器乐18名;
4、音乐表演(蒙语授课)5名;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0名):汉语授课8名、蒙语授课2名;
6、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30名):汉语授课15名、蒙语授课15名
7、舞蹈学专业(25名):汉语授课20名、蒙语授课5名。
注: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汉语授课7000元/年;蒙语授课5600元/年。汉语授课音乐学(不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通用。蒙语授课音乐学(不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表演只参加一次考试,成绩通用。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舞蹈学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规定,考生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考点 |
报 名 时 间 |
考 试 时 间 |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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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