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0/12/28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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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器乐演奏、声乐演唱、音乐师资、艺术管理、戏剧影视及舞蹈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三、招生地区
面向全国招生
四、报考时间、报考条件、报考手续
(一)报考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2月15日(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院)
2.考试时间:2011年2月16日—2月25日(考试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北院、南院)
初试:2011年2月16日—2月18日;2月20日公布参加复试名单
复试:2011年2月21日—2月23日;2月25日公布参加文考名单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报考: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下列人员不可报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手续:
1.所需证件: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需带本人户口页)
2.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张。
3.报名考试费:按天津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
4.报名费和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四)兼报:
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柳琴,三弦可兼报阮,琵琶、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音乐教育与表演可兼报学前教育与表演,并标明志愿次序。
五、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⑴初试:
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
②风格听辨
⑵复试:
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
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等
③乐理
④论文写作
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里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音乐
⑴初试:
①听写:和弦、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等
②乐理
③歌曲创作:民族风格、艺术歌曲风格各一首
⑵复试:
①器乐曲创作:单一主题、展开性中部的再现单三部曲式多声部乐曲
②和声:程度到一级关系转调
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
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练习曲、复调乐曲、其他乐曲)或其他乐器;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指挥
本专业方向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新增方向,学制五年,2011年开始招生。具体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请关注我院网站,将另行通知。
4.演唱(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
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
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5.演唱(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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