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音乐类统考大纲
日期:2010/11/8 网络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 |
分值比例 |
考试科目 |
备注 |
必考项 |
30% |
乐理和视唱练耳 |
乐理和视唱练耳为必考科目。
其中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20%。 |
主考项 |
55% |
声乐、钢琴
或器乐 |
主考项和副考项考试科目的组合应为: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②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
副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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