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年艺术类招生政策解读
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政策已经出台,专业课考试均已结束,其要点如下:
1、艺术类考生报名: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高考,并须参加全省或高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2、艺术类录取批次。今年我省艺术类录取批次为四个,即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本科一批(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本科二批(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艺术高职(专科)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
3、艺术类考生志愿设置。今年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本科一、二批及高职(专科)批分别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两个专业志愿。考生须按全省统一填报志愿时间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即本科6月15日8时至6月21日8时填报,高职(专科)7月27日8时至30日8时填报。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除文理科提前批次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高考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4、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今年在我省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共44所(详见附表),这些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录取事宜均由院校负责。其投档及录取办法是:省招考办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10日后通过“龙招港”网站陆续公布录取结果。
5、艺术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艺术类本科院校文化课(艺术类提前批录取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等除外,其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省级统考美术类本科一批专业课,按有志愿生源人数和计划数划定,省级统考美术类本科二批专业课,按教育部规定为180分,且其中二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省级统考音乐类本科一、二批,以及编导制作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的专业课,按有志愿生源人数和计划数划定。
6、艺术类本科一二批及高职(专科)批投档方式:分三种,在文化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在专业课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凡报考美术类未取得专业课全省统考或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本科层次不能被录取。各高校的具体录取办法均在其本校招生章程公布,考生应登陆拟报志愿高校网站查询。
7、违规处罚。教育部规定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