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日制硕士学位(学术型、专业学位型)
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音乐学院是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音乐院校,面向全国招生。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具有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管理、创作、表演等方面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我院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自2011年开始,报考我院各种不同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得兼报。
三、招生名额、学制
我院招收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预计规模共82名(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学制三年。
各研究方向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名额预分表
研究方向 |
学术型名额 |
专业学位名额 |
备注 |
音乐学类 |
13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在作曲系的作曲、歌剧创作、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指挥系、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的所有专业方向招生 |
音乐文学 |
1 |
| |
音乐艺术管理 |
4 |
| |
音乐教育学(含音乐心理学) |
8 |
| |
钢琴教育研究 |
2 |
| |
声乐教育研究 |
2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类 |
7 |
3 | |
指挥 |
2 |
1 | |
民族声乐 |
4 |
4 | |
美声 |
4 |
3 | |
金铁霖声乐艺术中心 |
1 | ||
国乐演奏类 |
5 |
7 | |
刘德海音乐工作室 |
1 |
| |
钢琴演奏 |
1 |
2 | |
钢琴声乐伴奏 |
1 |
2 | |
管弦类 |
2 |
2 |
|
合计 |
57 |
25 |
四、报名
报名程序按照网上报名、表演类专业主课报名、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内容 |
日期 |
注意事项 |
研究方向 |
网上报名 |
9月25日-29日 |
1、登录中国硕士研究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每天9:00-22:00。 2、截止日期10月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全国统考报名初试费按照网上说明支付。 |
各专业 |
10月10日-31日 | |||
表演类专业主课考试现场报名 |
11月4日 |
1、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最后学历证书(均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 2、 报名考生须提交一寸照片三张,填写《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3、 填写初试曲目,详见“附件1”中的专业主课考试要求。 4、 抽签(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 |
指挥、声乐、器乐、钢琴(含钢伴)、管弦 |
现场确认 |
11月10日-14日 |
1. 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最后学历证书(均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 2. 提交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填写《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报名表》。 |
各专业 |
备注:我院2011年招收指挥、声乐、器乐、钢琴(含钢伴)和管弦研究方向的考生提前进行专业主课考试,合格考生准予11月10日—14日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其它研究方向不提前进行专业主课考试,考生直接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日—14日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日程、科目、导师目录
表演类专业主课考试、初试、复试日程安排如下:
内容 |
日期 |
注意事项 |
研究方向 |
表演类专业主课考试 |
11月6日-7日 |
指挥、声乐、器乐、钢琴(含钢伴)、管弦的考试要求 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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