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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表演的四种艺术手段

日期:2010/9/15 网络
戏曲表演的四种艺术手段,也是戏曲表演的四项基本功。唱指歌唱,念指具有音乐性的念白,二者互为补充,构成歌舞化的戏曲表演艺术两大要素之一的“歌”。做指舞蹈化的形体动作,打指武术和翻跌的技艺,二者相互结合,构成歌舞化的戏曲表演艺术两大要素之一的“舞”。
戏曲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融合唱念做打各种艺术手段,为搬演故事、塑造人物服务。早在汉代百戏中就有《东海黄公》的节目,通过武术和杂技,表演简单的故事。唐代盛行歌舞,以载歌载舞著称。宋杂剧演出分“艳段”、“正杂剧”、“杂扮”三部分,把歌舞、戏剧、杂耍集于一台,起了相互影响和融合的作用。元杂剧在表演上已有简单的武打。明代弋阳、昆山诸腔勃兴以后,在声乐和舞蹈技艺的结合方面渐趋完善。清乾隆、嘉庆年间,徽调与汉调合流,继承昆、弋的传统,吸收各种地方戏的优点,逐步向京剧演变,大致到了同治、光绪前后,一个以唱念做打多样统一的完整艺术形式才臻成熟。
戏曲剧种为数众多,表演上运用的艺术手段各有侧重。大抵搬演生活小戏的花鼓、采茶等系统的剧种,载歌载舞;由坐唱形式搬上舞台的滩簧、曲子等系统的剧种,侧重说唱;昆曲、高腔、皮簧、梆子系统的剧种,唱念做打四功并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剧种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上述差别已逐渐缩小。目前,各剧种大都具备了唱念做打的艺术手段。
戏曲演员按照传统的规程,从小就从唱念做打几个方面接受严格的基础训练,充分掌握了基本的技法和程式,熟悉了各种音乐语汇和舞蹈语汇,而后才能进行艺术创造。戏曲谚语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领进门”是指口传身授的传艺,“靠个人”则指个人的揣摩、发挥与创造。戏曲演员幼时一面苦练基本功,一面拍曲学戏,学会几出或十几出传统折子戏后,就开始登台演出,在艺术实践中逐渐学会体验角色,熟悉并发挥唱念做打的艺术功能。缺少基本功,就失去创作的手段;仅擅基本功的技法和程式,也是难于创造鲜明的艺术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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