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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分相同 就比语数总分

日期:2008/11/13 不详

  考试院详释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快报讯(记者 谢静娴)从2005年起,江苏高招就推出了平行院校志愿,今年已经是第四个年头了。可是对不少家长和考生而言,这种志愿填报政策还是陌生的,再加之今年江苏推行全新高考方案,平行志愿的一些政策细则也发生了变化。

  招生专家特别提醒,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透彻了解平行志愿,充分利用这种志愿填报模式的优势,同时也要注意避开风险。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和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志愿设置方式]

  虽然同考一份试卷,但是江苏50.8万考生却被分成了不同的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们得搞明白,这三类招生类别的志愿设置方式并不相同,因此在填报志愿时也大有区别。

  普通类:本科填三所,专科填七所

  据介绍,今年,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 7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每所院校填四专业一个服从

  今年江苏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有传统志愿也有平行志愿

  今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两种。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投档原则及办法]

  普通类:平行志愿也存在风险

  每批次投档机会只有一次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F、G院校志愿,根据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只要被检索的三所或七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

  招生专家提醒考生,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所以考生们一定要认清,平行志愿也存在风险。

  投档分相同就比语数总分

  今年江苏的高考总分从750分降低到了480分,这样一来,高考同分的考生就会大大增加了。那么多同分考生,怎么投档呢?

  对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就按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果还是相同,就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G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将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之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被自主招生院校退档后,按其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和高考成绩参加随后各批次的投档。

  体育类:男女生分开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按文化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艺术类:投档方式分四种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具体分为四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和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和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4)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以外的本科艺术类校考院校,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院校自主、择优录取。

  而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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