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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青海省高考解读(艺术类):填报志愿录取政策怎么变

日期:2008/11/13 不详


    2008年普通高考已近在眼前,今年高考对、体育专业考试都作出了哪些要求?填报志愿、录取政策较去年是否有变化,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这些问题再一次成为家长和考生关注的焦点。   

    ◆考试情况

    根据《青海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仍按“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方案执行。

    ◆考区设置

    全省共设33个考区,即西宁市7个(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含城南>、湟源、城西、城中、城东、城北),海东六县各1个(平安、乐都、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果洛藏族自治州各1个(设在州政府所在地),黄南藏族自治州2个(黄南州、尖扎),海北藏族自治州4个(门源回族自治县、刚察、祁连、海晏),海南藏族自治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个(德令哈<含天峻>、格尔木、乌兰、大柴旦、茫崖、都兰)。

    省上统一编排考场并打印准考证。每考场25人,按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厘米的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排列。

    准考证上须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方可生效。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高考、专业考试、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

    ◆考试科目和计分办法

    文史类(含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含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客观题答卷由微机评阅,主观题答卷由人工评阅。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时选择了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时间:7月2日-3日)。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其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按其实际得分的100%计入总分(专业课以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各院校本、专科专业)。

    艺术专业考试中未取得合格证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在文化课考试时按老高职编排。

    用藏语文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民族汉考(三级)由教育部命题,不作翻译,用汉文答卷,其他各科(外语、藏语文卷除外)试卷翻译成汉藏对照试题,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卷;同时要加试藏语文。民族汉考(三级)成绩和藏语文成绩各按其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分,英语按100%计入总分,且民族汉考(三级)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

    报考用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民族汉考(三级)和藏语文各按100%计入总分,英语成绩只作参考。

    报考用蒙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用蒙文答卷(外语除外),民族汉考(三级)成绩和蒙语文成绩各按其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分,外语按100%计入总分。
 
    ◆老高职考试和计分办法

    老高职考生的文化课考试为语文、数学和外语,由省上命题,各科满分各为150分。

    ◆普通高考(含老高职)统考时间及科目安排

    6月7日:上午9:00-11:30语文

    下午15:00-17:00数学

    6月8日:上午9:00-11:30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下午15:00-17:00外语(含听力)

    6月9日:上午9:00-11:30民族语文(藏、蒙)

    下午15:00-17:30民族汉考(三级)

    ◆体育专业考试

    1.体育专业考试由省上组织。报考体育生物科学、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新闻和体育保健康复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体育专业考试,但须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并参加招生院校的面试。

    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800米、5米三向折返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

    2.按体兼文、体兼理报名的考生,专业考试不合格者将转入文史、理工类。专业合格考生填写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文化课考试上线后装入本人档案。

    3.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16日至18日。考生于4月16日上午8时到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并参加身高、视力复查,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试期间,有体育考生的考区招办须派两名工作人员带队(六州由州招办统一带队),负责对本辖区考生的管理。并于3月31日前将带队教师照片(小二寸免冠一张)交省招办。

    ◆高考成绩公布

    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省属有关高校承担,以高校教师为主,聘请一定比例的中学教师和省、市教研员参加。登分前的评卷复查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各地招办按照省招办要求派专业教师参加。

    高考成绩由省招办通知考区招办并在网上发布,考区招办负责向考生分发成绩单。

    ◆填报志愿和建立档案

    1.上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考志愿表。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认真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分数,加之参考学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级招办及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考志愿的指导。

    2.第一批本科录取时继续实施复征志愿。复征志愿工作实行考区招办负责制,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3.上线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格检查表、报考志愿表(原件)、照顾条件原件、高中阶段学籍档案、会考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注册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缺任何一项均不予建档。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档案中要装入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盖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的公章,重点证明迁移手续的真伪和迁移时间);家长在青经商的还必须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五年以上)复印件(由考区招办负责与原件核对并签字)装入考生档案。

    4.考生的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报考志愿表、成绩信息、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五部分。电子档案同纸介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5.考生档案中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资格审查与档案管理: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考生的档案连同户口簿原件由省招办审查(审查后户口簿原件退回考区招办),这部分档案由省招办负责直接邮寄到考生所录取高校的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省内预科、专科(含高职)及艺术考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准考证到考区招办领取后带往被录取的院校。

    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考区招办于5月15日前,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查核实后,并将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向社会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于5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招考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中严防高考移民和不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考生。假户口簿不再退回,交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冒名考试和假学籍考生将严肃处理。涉及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学校在青计划及比例予以投档,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审查确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省按以下程序实施分批录取:

    1.提前单独录取:军队(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司法院校的治安学、侦察学等本科,航海类,体育(本、专科),艺术类本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其他经我省批准的院校;

    2.本科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专业);

    4.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

    5.省内少数民族预科:省内院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海东六县及大通、湟中、湟源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后,根据其学习成绩优劣,再分到本、专科层次和专业);

    6.艺术类专科、公安类专科(不含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7.专科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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