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问答
1、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有没有变化?
答:有变化。
2、变化的内容是什么?
答: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的变化主要是在文科和理科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中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即将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中的1至4志愿和第三批高职(专科)中的1至8志愿均改设为第一志愿,分别设有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四个平行志愿或者A、B、C、D、E、F、G、H顺序排列的八个平行志愿,不再设二、三、四志愿。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愿否接受调剂录取的专业志愿。
投档时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按字母顺序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
3、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
答:采取这样的投档方式,主要是为了减少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中的风险,缓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心理压力,降低博弈成分。
4.是否所有批次的录取投档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答:不是。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提前批、艺术体育(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专业,下同)类院校的录取仍按原投档方式进行,即提前批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志愿顺序,在规定的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艺术体育类则将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向考生填报的志愿院校一次性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合成后依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没有变化。2008年仍实行两次填报志愿的方法。
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中旬,也就是考前填报,与往年相比,上交志愿表的时间延后。填报的内容为:
(1)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然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2)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可填报2所不并列的院校志愿;
(3)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可填报2所不并列的院校志愿;
(4)本科第一批院校,可填报4所并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调剂的选项;
(5)本科第二批院校,可填报4所并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调剂的选项。
注:艺术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本科专业与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不得兼报。
第二次填报时间为7月底,为考后填报。主要是填报除公安、军事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1)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可填报2所不并列的院校志愿;
(2)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可填报2所不并列的院校志愿;
(3)第三批高职(专科)可填报并列的8所院校志愿, 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调剂的选项。
注: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社会体育和体育教育高职(专科)专业与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志愿不得兼报。
6、在一、二、三批次中平行志愿究竟是如何投档的?
答: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按考生高考成绩(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 4个院校志愿顺序(本科一、二批)或高职(专科)批次的8个院校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
如考生小王填报了A、B、C、D 4所院校,投档时先看A志愿院校的投档情况,如果A院校额满之后,再向B志愿院校投档,如B院校额满,再投向C志愿院校……以次类推。如考生所填的志愿经检索后,均为按比例投档满额,表明该考生一志愿投档未成功。
7、每批次控制线上,考生所填一志愿未被录取,有征求志愿的机会吗?如果有,是否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答: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一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仍设立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均为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第一批设有3个平行的征求院校志愿,第二批设有6个平行的征求院校志愿,第三批平行的征求院校志愿数量不限。
8、据说,外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比例均有所调整,上海是否也会有变化?
答:是的。由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各批“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被退档下来的考生材料将直接进入“征求志愿”。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考生利益,各招生院校一般应在本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9、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材料,投档时有什么规定?
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总分相同的考生被投往同一志愿院校的情况必定增多,为解决因总分相同而产生的退档矛盾,特规定如下:
若总分相同,依照文理科类的不同,按不同的科目顺序排序后进行投档。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也就是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再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综合。
考生所填院校志愿按比例投档满额后,总分同分也不再投档。只有当总分同分,所考四个科目(语、数、外、综合)也同分时,才能投档至同一个志愿院校。
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为保证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会有什么严格的管理措施?
答:为保证“平行志愿”的改革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进行,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在学习、吸收兄弟省市推行这项改革中采取的一系列严格措施规定的基础上,上海市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也出台“三不改”的硬性规定。即:
第一,考生的志愿表一经填定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二,投档后,不允许已录取的考生材料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被所填“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
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已录取的考生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办理退档手续的,按教育部的规定一律视为已被录取。
第三,考生两次填报志愿后、投档工作开始前,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保障公平。
1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往年鼓励考生踊跃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政策是否继续实行?
为了鼓励考生报考外省市院校,保障外省市院校更好地完成在沪招生计划,保持近几年外省市院校在沪招生的良好势头,往年实行的外省市院校一志愿加20分投档政策将继续实行(但因无二志愿,二志愿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实行);往年实行的外省市院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志愿降分投档政策也将继续实行(因无二、三、四志愿,也就没有了二、三、四志愿的降分投档)。
12、录取环节中什么时候进行外省市院校一志愿加20分投档?是否一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的都有被加分投档的可能?
答:不强求考生每批填报一所外省市院校。对第一、二、三批次填报外省市院校志愿的考生,当规定分数线上一志愿投档后仍有缺额,可在征求志愿前,在征得外省市招生院校同意的情况下,对一本、二本、三批高职(专科)线下20分之内、填报有志愿的考生,加20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与否由外省市招生院校决定。
考生一志愿填报外省市院校均有被加20分投档的可能,关键是学校是否还有计划余额,是否认可加分投档政策。
13、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如何进行?
答:外省市院校降分投档录取须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完成后进行。若此时外省市院校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又同意降分录取,可提出降分录取的申请。降分投档的最大幅度为:一本可降到二本分数线,二本可降至规定控制分数线(按以往规定第三批不再降分)。
由于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均为一志愿,在外省市院校降分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同时,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14、实行平行志愿后,经教育部批准试点院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如何进行录取?
答:在上海实行平行志愿后,为确保教育部推出的自主选拔录取政策、艺术特长生政策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政策的平稳实施,以上政策的落实不会受到投档方式改变的影响。
按教育部规定,上述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本人明确在第一志愿A位置(或按教育部规定)填报试点院校志愿的基础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第一轮投档前先投档给招生院校。
15、上述招生使用什么计划录取?是否影响招生院校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这部分考生,招生院校不使用公布的招生计划,如同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生一样,均须由招生院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
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上海生源向上海市)增补计划,因此,不影响招生院校已公布的招生计划。
16、 实行平行志愿后,是否还会像往年那样,公布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分布情况?
答:实行平行志愿后,由于一志愿不再是一个,而是多个,许多信息都是重复的。所以,再公布一志愿上线生源分布,已无意义。
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录取,也便于社会监督,各校平行志愿的第一次投档线将会向社会公布。需要指出的是:投档线不是各校录取线,投档到校的材料仍然存在被退档的可能性。
17、哪些情况下学校会退档?
答:考生材料投档到招生院校后,招生院校将按照事先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考生因所填报专业志愿已录满,不愿意服从该院校其他专业志愿调剂;填报专业受到招生院校招收科目、身体条件等限制;因录取额满、总分低等多种因素会出现被退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