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说明 (艺术类)
一、志愿设置
1.普通类
今年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
今年我省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
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两种。
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1.普通类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按五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今年将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之前,依据《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被自主招生院校退档后,按其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和高考总分参加随后各批次的投档。
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特殊考生,分别按有关政策,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依照其所填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其中,对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若未被投出,则按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补充投档。
2.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文化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分为三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专业分和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3)省教育考试院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及其它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分别按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考生志愿和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院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以及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后录取,具体情况见各校的招生章程。
三、征求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办法
1.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等渠道及时向考生提供考生录取状态查询,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
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考试证》背面),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
如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则视其为自动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如考生不按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填报志愿,并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由此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普通类、体育类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
3.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征求院校志愿时,只能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传统院校志愿)和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一种填报,其中选择传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选择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A、B、C 3所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征求院校志愿是传统院校志愿还是平行院校志愿,分别按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4.考生填报艺术类“是否服从其它院校”志愿时,仅限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服从其它院校”志愿的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