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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考录取拉开帷幕

日期:2010/7/1 
       从今天开始,山东省高考录取拉开帷幕,提前批院校首当其冲。

根据山东省安排,7月1日-8日,录取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及专业:7月2日,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7月7日-8日,录取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7月9日,录取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

山东省公布11类特殊类别录取

山东省高考录取中,自主招生,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走读生计划录取等将属于特殊类别录取。

具体包括:

(一)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山东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山东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山东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济南大学招收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的1∶2的比例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八)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49号)执行。

(九)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55号)执行。

(十)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8类高考考生照顾投档4类考生优先录取 

高考录取开始,山东省规定,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等8类考生可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另有4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考生,可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考生可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考生,可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学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未被提前保送录取,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项目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五)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和降分照顾条件,只选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重复计算。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八大录取原则确保公正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考录取如何公开公正的进行?这是众多家长和考生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从招生部门了解到,山东省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等8大录取原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录取原则具体包括:(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凡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院校,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如果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院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及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如因院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使用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招生院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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