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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日期:2010/5/27 长江师范学院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3(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发放比例)。
  
  注意事项
  1,招生对象:山东、湖南两省只招收文艺考生,其它各省文理兼招。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考生于3月15日后上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yznu.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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