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高考照顾政策敲定
今年高考,依然会有部分考生受到或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13日
,省招考中心就此出台了明确规定。按要求,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
心会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相关负责人
介绍,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
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在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
可降5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
校者可降低10-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
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
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
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
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
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
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生电脑
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
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
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
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
、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投档时可加
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在省级招
委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
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技
术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时可加5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
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
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省招考中心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
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