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时什么考生可以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日期:2008/11/14 不详
答:(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校调档线下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决定录取,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降分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但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本条与第2条中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能重叠照顾。
(3)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奖励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均可以在考生高考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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