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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各省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现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抓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考生报名实行现场照相,同步扫描采集身份证图像信息,一并载入电子档案,为考点提供考生信息的网上查验,防止持假证件替考。要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利用高中学籍库、往年报名库、录取库、会考信息库等有效信息与今年报名信息对照,重点查处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报考和同一考生异地重复报考等。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审验有关证件,审核人员要认真把关、签字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二级运动员等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明确专人负责审查,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大报名结果和各类照顾对象考生的公示力度,公示期间指定专人接访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实、处理。

  2、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考前,各地各中学都要集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规定,每个考生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参加考试违纪作弊、在招生其他环节的违规以及被正常录取不报到的,均载入考生诚信档案,录取时向高校提供。

  3、考试期间,所有考生以及监考员、巡视员等考务人员一律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所有考场要继续使用金属探测器和配备使用无线信号屏蔽器。各地要加强考点周边巡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和装备,堵截一切可能的通讯工具作弊渠道。会同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每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高考期间,各普通高中、各普通高校学生要坚持正常、集中的学习活动。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考试期间点名清查,对未到校者逐人查清去向,确保不发生高二学生和高校在校生参加高考。坚决杜绝内外串通和大面积集体舞弊。

  4、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继续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考前,会同保密、公安部门组织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所有保密室重新核发使用许可证,确保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消除死角,不留遗漏。重点做好高考试卷从县级保密室至考点的途中、考点至考场的途中和备用卷的安全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5、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考试、保密情况日报告制度。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一旦发生影响安全保密、严重违纪等重大事件,各省辖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第一时间报省招办,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影响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6、加强考风考纪薄弱地区的指导与管理。考风考纪薄弱的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人防技防的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对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要切实到位,对敢于舞弊者,要严厉惩处;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如考试环境整治不力,作弊现象严重,考试纪律混乱,将取消考区、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并追究考区、考点、考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招生单位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巡视员管理暂行办法》,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监考员、巡视员等各类考务工作人员。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责任、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利用会议学习、观看培训电教片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使所有的考务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岗位责职、工作程序和要求,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继续实行县与县推磨交换监考员制度和跨省辖市异地派遣巡视员、定点包场巡考的办法。本校教师不得安排在本校监考,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和高三教师不得担任监、巡考。继续严格执行高考期间涉考人员“禁酒令”。

  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1、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各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我厅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重点审核和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我厅将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进行抽查复核。

  2、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录取通知书发放程序,严禁未经省招办核准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省招办向本科三批录取的高校提供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帮助考生正确识别录取信息;各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加强网上录取信息管理,未经省招办网上确认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生录取结果向外公布。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可依据带有考生身份证图像信息的电子档案,在录取过程和新生报到期间进行考生信息的网上查验,防止考生冒名顶替入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对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及招生章程都要在学校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3、严格招生计划执行管理,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全部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录取中调整计划,严格批准程序,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对高等学校投放的调整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4、进一步规范各种特殊形式招生管理。加强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管理;对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残疾生等提前单独招生制订统一的工作程序;对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形式,公开选拔标准和录取办法,加强对测试过程的监管,公示备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结果。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仍实行集中公布计划、单设志愿、集中投档的办法,省属院校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收回全省统一使用。

  5、对于高等学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联合成立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活动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对非法招生活动进行专项打击。继续印发打击非法招生活动通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考生、家长识别、防范能力,并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

  四、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阳光工程是高校招生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使阳光工程进一步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继续从推行招务公开,打造平安高考,严格执行政策,严守招生纪律,畅通服务渠道,注重人文关怀,严打中介诈骗,规范招生收费,实行全面监督,加强招生宣传等方面采取措施,狠抓阳光工程的落实。

  继续严格执行并实化细化“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让考生周知;通过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免费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服务;各级招生部门和高等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招生考试期间全程开放服务,录取期间与省招办录取现场网络连通,信息同步,直接面向考生做好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和志愿征求等工作;向所有考生免费印发服务指南,全面介绍招生考试日程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各级招生部门及高等学校的招生网站和热线服务电话等,方便考生联系咨询;全省举办考生填报志愿网上咨询服务周和现场咨询活动,组织高等学校、各级招生部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增设艺术类本科志愿数,增加考生选择和录取机会;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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