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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粤招办普〔2008〕23号
 
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原始材料经各市招生办初审后统一报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2、为及时做好公示工作,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将初审符合200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分类(见附表1)的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到省招办的服务器中,在网上打印出“2008年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样式见附表2。当考生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请尽量考虑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加盖公章,并按名册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上送省招生办复核。各市上送复核时间详见附表3。

3、在同等条件下,符合可优先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由各市招生办审核后,在互联网上按“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表4),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到省招办的服务器中,在网上打印出“2008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见附表5)。当考生符合多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附表5加盖公章后留市招办备案,原始材料无需上送省招生办复核。

4、经我办与广东省民宗委、省侨办协商,凡属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青年除外)证明材料无须上送及造册,我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名单,另行公布公示名单。

5、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及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5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中第⑴条第⑤项的考生及体育尖子考生的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这部分考生的信息由省招办另行采集。

6、“200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信息点代码栏中凡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网址:http://www.ecogd.edu.cn用证书进行登录。

时间:5月19日至5月21日

请各市招生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以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

附表:1、2008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2、2008年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略)

   3、2008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工作安排表

   4、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5、2008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略)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2008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录取照顾政策信息分类 本科 加分 专科加分 信息点 代码 加分适用范围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0 20 001 仅 适 用 应 届 高 中 毕 业 生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20 20 002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20 相关艺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