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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08/11/13 不详
一、报名

  2008年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28号)执行。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按时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二、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各市、县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其结论供普通高校录取时使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总分达到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还要参加军检和面试。

  报考飞行专业的考生如果填报其他志愿,必须参加相应的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市(区)招办应将体检总结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招办。县(区)招办要将考生的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本人,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考试和评卷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下  午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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