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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高考:详解青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细则(含艺术类)

日期:2010/3/26 西海都市报

  青海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形式仍按“3+文综/理综”方案设置高考科目。全省共设33个考区。其中,西宁市设7个考区,分别在大通、湟中、湟源及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区。

  高考科目和计分

  文史类(含艺术文、体育文)和理工类(含艺术理、体育理)。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高考成绩上线后,填报了外语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时间:7月2日至3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填报以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专科艺术院校或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按100%相加。艺术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对口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省级命题,各科满分各为150分。

  体育专业考试时间:4月12日至14日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上组织。体育生物科学、体育管理、运动心理、体育新闻和体育保健康复专业不参加专业考试,但选报志愿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并参加招生院校的面试。考试项目:100米、800米、5米三向折返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考试时间:4月12日至14日。考生于12日上午8时到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参加身高、视力复查,合格者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专业考试不合格考生转入普通文史、理工类。合格考生填写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文化课考试成绩上线后装入考生本人档案。

  5月20日前完成网上阅卷考试模拟演练

  评卷、合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省属高校承担,以高校教师为主,聘请一定比例的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参与。实行网上评卷、合分。按省招委会的今年普高招生进度时间表规定,各考区招办负责利用去年的高考剩余或复印件试卷,于5月20日前对考生进行网上阅卷考试模拟演练。

  志愿选报和建档

  上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表、复征志愿表。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依据分数,参考学校招生章程、体检结论及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时间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之后进行,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

  艺术类考生除“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外,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非艺术类院校。凡报考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持校考专业合格证到考区招办填报青海省2010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凡报考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与我省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本科(一、二、三本)批次的录取实施复征志愿,专科批次实施平行志愿。复征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管。

  纸介质档案材料: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检表、志愿表(原件)、照顾条件原件、高中阶段学籍档案、会考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资格审查表(注册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注: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档案中还要装入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的公章,重点证明迁移手续的真伪和迁移时间】;家长还必须提供在青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完税票据【均为五年以上,复印件由考区招办负责与原件核对并签字后装入档案】)。考生和家长须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材料缺任何一项不予建档。

  报名、体检、志愿等信息一经考生签名确认并进入省级电子档案库,不再作任何修改。考生、家长或有关录入人员要为自己填报确认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录取前的资格审查

  按省政府、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省今年将继续严查“高考移民”和不符合在青报考条件的考生侵占我省招生计划。

  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含一本层次少数民族预科、二本层次省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考生的档案连同户口簿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交由省招办审查,审查结束后合格考生的户口簿原件退给考区招办;本科第三批、省内预科、专科(含对口高职)、艺术类考生的档案连同户口簿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由考区招办审查。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名单及项目将在5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结束后取得加分条件的,由考区招办向省招办补报,补报信息时间不得超过6月6日(高考前)。高考结束后考生电子信息一律不能变更。

  录取批次及程序

  提前单独录取:军队(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院校本科,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古巴高等学校(留学基金委项目),航海类,体育类(本、专科),艺术类本科,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外语院校的小语种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经我省批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

  本科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少数民族预科。

  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专业)及省外少数民族预科。

  省内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省内院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海东六县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由学校决定再分到本、专科层次和专业)。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科、公安类专科。

  专科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经我省批准进入专科一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

  专科第二批: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级职业学院的专科、对口高职及五年直升班和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增加10分投档;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1995年6月1日前),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由州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考生家长工作年限,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时间,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

  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给予加分。

  退出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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