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解读
日期:2010/3/17 浙江省教育厅
一、为什么要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
(一)适应高中新课改的需要。
这次高考改革的直接原因是高中新课改,高中新课改以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标志,2004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进行试点。我省于2006年开始实行高中新课改试点,现已在全省全面实施,与这次改革相配套,需对现行高考制度进行改革。
高中新课改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①强调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三维目标的统一,体现课程目标的完整性、全面性;
②重视学生有差异发展,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分设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实行模块式、“走班制”教学和学分制管理;
③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
实施高中新课改后,必然要求高考进行相应改革。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衔接”,“要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提供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二)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需要。
这是这次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深层次背景。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中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2008年,我省高考录取率为7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40%,初中升高中比率超过95%。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高等教育大众化后,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较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所有的学生参加完全相同科目与内容的考试,对相当一部分学生会造成沉重的学习负担,也不利于学生在共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高考制度改革。
二、新课改高考方案是怎么产生的?
高考关系千家万户。为使新课改高考方案贴近我省实际,科学合理,在省政府领导下,早在2005年,省教育厅便组织班子积极开展各项调查研究工作。2006年3月开始设立专项课题,组织省内部分高校、中学的学科专家、教育研究工作者,讨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工作方案。广泛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收集省内外有关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信息。2006年8-11月,先后到山东、宁夏、广东、海南先行一步的省份考察高考改革方案制定情况。同时在省内围绕“高考改革指导思想、文理分科问题、考试科目设置、会考与高考的关系、高考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关系、考试内容与命题改革、录取方案”等,采用座谈、讨论和问卷的形式,深入开展调查。这期间,先后召开座谈会23次,与会人员达500余人;发放问卷3800余份。由此形成了《外省基于新课改的高考改革方案情况汇报》和《2009年浙江省高考改革调研报告》。2006年12月下旬形成了我省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为社会各方面认同,从2007年1月起,由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考试院负责人带队,又分别到11个设区市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25次,与会人员600余人。人员包括市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学校长和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专家,命题专家,民主党派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在意见征询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的总体思路,特别是分类测试、分层选拔、分批录取,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省教育厅领导班子两度研究,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先后对方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该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后,就有关问题又先后召开了4个座谈会听取意见。2007年9月19日省政府正式向教育部报送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11月17日教育部学生司组织全国专家对我省方案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会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再次就有关问题召开了高校的座谈会,并深入部分中学进行座谈调研,在此基础上,对方案的个别内容进行了完善。随后,教育部正式予以批复。2008年4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4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新课改高考方案。
三、在制订新课改高考方案时考虑了哪些因素?
(一)自始至终考虑与高中新课改理念、要求的适应、对接。
(二)正确认识考试公平,正确处理统一考试和有差异发展的关系,强调树立“适合的是最好的”的理念。实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选拔模式,兼顾了学校和学生的差异性,目的是让适合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选拔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和专业,接受适合的教育。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科学性与操作性、理想与现实可能性的关系。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3+综合(文综/理综)”为基础,同时根据新课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的差异,作了局部调整,这种调整坚持充分考虑教育的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诚信和法制水平。
(四)把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有利于学生减负作为重要原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制约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学生身心愉快、轻装上阵是实施素质教育在共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发展的一个前提。新课改高考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减负的指导思想:
1.作为新课改高考方案主体的“3+X”考试,比原来的“3+X”考试内容有所减少。
2.分类设置考试科目,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量力而考。根据历年的情况,能够考上第一类学校的学生约为3万人左右,仅占每年在浙江高考录取新生的1/9左右。因此,在30多万的浙江考生当中,选择“3+X+自选模块”、报考一类院校的学生只是少部分。且自选模块的考试内容,也是现行高中阶段的必选内容。将原本分散在各学科中的内容,通过设立自选模块的方式集中在一起供部分考生选考,将大大减轻大部分考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对选择“3+技术考试”的学生,则在着重突出实践技能考核的同时,减少了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
3.部分科目(技术和英语听力)实行平时考试、多次考试,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和复习迎考的负担,有利于学生以平常心参加考试。
(五)注重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表现在: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四、新课改高考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色是什么?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一)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高中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替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强化了这两者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
(二)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一类增设自选模块,三类不设综合(文综/理综),增设技术考试科目。
(三)改单一选择为多重选择,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和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
(四)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
(五)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五、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的意义是什么?
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是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一个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高考模式,在文科、理科两大类和艺术、体育两小类的框架内,所有的招生学校不管其培养模式是否有差异,均实行统一的考试科目,所有的学生不管兴趣爱好、学业专长和发展潜质上有什么差异均接受同样的考试科目、考试标准的检验,其优点是衡量标准统一、有利于体现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缺点是在高度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学校和学生的个性和自主选择性均体现较少。在高中新课改的基础上,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学生量力而考,减轻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二)有利于高等学校招收适合自己培养目标的新生。
(三)有利于因材施教,让合适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接受适合自身的教育,实现实质上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六、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既考虑到对以往高校分批招生传统的延续,也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
在现行高校招生制度中,文、理两大科类内各高校、专业的招生考试科目相同,但在录取时实行分批录取的体制,我省原来分为四批,分别为:第一批——全国重点大学等;第二批——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其中,第二批和第三批之间是公办和民办的区别,排除这个因素,实际上可以分为三批,即: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
无论是现行招生制度的分批,还是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分类,其划分的主要依据都是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的差异。对我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在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这三类院校与现行招生录取中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
(一)适应高中新课改的需要。
这次高考改革的直接原因是高中新课改,高中新课改以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标志,2004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进行试点。我省于2006年开始实行高中新课改试点,现已在全省全面实施,与这次改革相配套,需对现行高考制度进行改革。
高中新课改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①强调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三维目标的统一,体现课程目标的完整性、全面性;
②重视学生有差异发展,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权,分设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实行模块式、“走班制”教学和学分制管理;
③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
实施高中新课改后,必然要求高考进行相应改革。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衔接”,“要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提供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二)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教育普及化的需要。
这是这次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深层次背景。目前,我省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中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2008年,我省高考录取率为7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40%,初中升高中比率超过95%。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方面,高等教育大众化后,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目标差异很大,单一的选拔模式较难适应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多样性需要;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普及化后,学生个体差异更大,所有的学生参加完全相同科目与内容的考试,对相当一部分学生会造成沉重的学习负担,也不利于学生在共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高考制度改革。
二、新课改高考方案是怎么产生的?
高考关系千家万户。为使新课改高考方案贴近我省实际,科学合理,在省政府领导下,早在2005年,省教育厅便组织班子积极开展各项调查研究工作。2006年3月开始设立专项课题,组织省内部分高校、中学的学科专家、教育研究工作者,讨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和工作方案。广泛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收集省内外有关高中新课改和高考改革的信息。2006年8-11月,先后到山东、宁夏、广东、海南先行一步的省份考察高考改革方案制定情况。同时在省内围绕“高考改革指导思想、文理分科问题、考试科目设置、会考与高考的关系、高考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关系、考试内容与命题改革、录取方案”等,采用座谈、讨论和问卷的形式,深入开展调查。这期间,先后召开座谈会23次,与会人员达500余人;发放问卷3800余份。由此形成了《外省基于新课改的高考改革方案情况汇报》和《2009年浙江省高考改革调研报告》。2006年12月下旬形成了我省2009年高考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为社会各方面认同,从2007年1月起,由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考试院负责人带队,又分别到11个设区市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座谈会、论证会25次,与会人员600余人。人员包括市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学校长和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专家,命题专家,民主党派代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
在意见征询过程中,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的总体思路,特别是分类测试、分层选拔、分批录取,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省教育厅领导班子两度研究,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先后对方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该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研究后,就有关问题又先后召开了4个座谈会听取意见。2007年9月19日省政府正式向教育部报送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11月17日教育部学生司组织全国专家对我省方案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会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再次就有关问题召开了高校的座谈会,并深入部分中学进行座谈调研,在此基础上,对方案的个别内容进行了完善。随后,教育部正式予以批复。2008年4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4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新课改高考方案。
三、在制订新课改高考方案时考虑了哪些因素?
(一)自始至终考虑与高中新课改理念、要求的适应、对接。
(二)正确认识考试公平,正确处理统一考试和有差异发展的关系,强调树立“适合的是最好的”的理念。实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选拔模式,兼顾了学校和学生的差异性,目的是让适合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选拔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和专业,接受适合的教育。
(三)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正确处理科学性与操作性、理想与现实可能性的关系。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3+综合(文综/理综)”为基础,同时根据新课改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不同类型学校培养目标的差异,作了局部调整,这种调整坚持充分考虑教育的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诚信和法制水平。
(四)把有利于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和有利于学生减负作为重要原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制约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学生身心愉快、轻装上阵是实施素质教育在共同基础上实现有差异发展的一个前提。新课改高考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减负的指导思想:
1.作为新课改高考方案主体的“3+X”考试,比原来的“3+X”考试内容有所减少。
2.分类设置考试科目,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量力而考。根据历年的情况,能够考上第一类学校的学生约为3万人左右,仅占每年在浙江高考录取新生的1/9左右。因此,在30多万的浙江考生当中,选择“3+X+自选模块”、报考一类院校的学生只是少部分。且自选模块的考试内容,也是现行高中阶段的必选内容。将原本分散在各学科中的内容,通过设立自选模块的方式集中在一起供部分考生选考,将大大减轻大部分考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对选择“3+技术考试”的学生,则在着重突出实践技能考核的同时,减少了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
3.部分科目(技术和英语听力)实行平时考试、多次考试,减轻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和复习迎考的负担,有利于学生以平常心参加考试。
(五)注重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表现在:现行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考试科目组;招生院校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在投档分数线以上,招生院校自主对学生的统一选拔考试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四、新课改高考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色是什么?
新课改高考方案以现行的高考为基础,主要作了以下五方面的改革:
(一)改单一的统一选拔考试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高中会考作为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替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强化了这两者在高校招生中的作用。
(二)改单一考试科目为分类设置考试科目,一类增设自选模块,三类不设综合(文综/理综),增设技术考试科目。
(三)改单一选择为多重选择,进一步扩大了学生和招生院校的自主选择权。
(四)改一次考试为有条件的部分科目的多次考试。
(五)改学校集体报名为社会化报名和学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五、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的意义是什么?
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是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的一个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高考模式,在文科、理科两大类和艺术、体育两小类的框架内,所有的招生学校不管其培养模式是否有差异,均实行统一的考试科目,所有的学生不管兴趣爱好、学业专长和发展潜质上有什么差异均接受同样的考试科目、考试标准的检验,其优点是衡量标准统一、有利于体现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缺点是在高度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学校和学生的个性和自主选择性均体现较少。在高中新课改的基础上,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的高考模式,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学生量力而考,减轻相当部分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压力。
(二)有利于高等学校招收适合自己培养目标的新生。
(三)有利于因材施教,让合适的人通过适合的考试接受适合自身的教育,实现实质上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更好地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六、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分类既考虑到对以往高校分批招生传统的延续,也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
在现行高校招生制度中,文、理两大科类内各高校、专业的招生考试科目相同,但在录取时实行分批录取的体制,我省原来分为四批,分别为:第一批——全国重点大学等;第二批——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其中,第二批和第三批之间是公办和民办的区别,排除这个因素,实际上可以分为三批,即: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科和高职高专。
无论是现行招生制度的分批,还是新课改高考方案的分类,其划分的主要依据都是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的差异。对我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在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类。这三类院校与现行招生录取中全国重点大学、一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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