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高招政策 取消高校教职工子女降分规定
深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郭开朗在会议上要求,切实加强高校招生和招生计划的管理,全力做好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招考队伍建设,继续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他强调,要继续实施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健全和完善各种招生制度与措施,优化招生工作环境
张放平代表省教育厅就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招生计划一次性安排到位
今年教育部下达湖南省地方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27.45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2.35万人,增长9.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多百分点。其中,本科12.1万人,比上年增加1.2万人,增长11%;高职(专科)15.35万人,比上年增加1.15万人,增长8.1%。另外,教育部下达湖南省五年制高职计划限额7700人。
今年将改变往年招生期间追加投放量、由学校组织生源的做法。今年将参考近两年的报道率数据,根据各校的实际按一定的比例,在计划公布后、招生录取前将投放量一次性下达到学校和考试院,与正常招生计划一同执行,但不作为补录依据。
定向招生及补录等政策调整
今年的部分招生政策及办法作了适当调整,主要包括: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今年不再对省属高等院校安排定向计划;明确高职专科院校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和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不安排补录,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本科层次的录取手续;专科层次补录前,考生须重新填报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调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办法;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明确了规范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措施。
这些政策及办法的调整,将从源头上更利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推进。
“高校教职工子女适当降分”取消
从今年起,全省高校所有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期间追加的非特殊招生形式的计划,一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名录取任何考生。除特殊形式的招生外,各类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所有中央部委院校和外省高校追加的招生计划,均须由省教育厅计划处备案并执行。同时,为维护教育公正与公平,取消了在以往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的不成文规定。
另外,从2008年起,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体制外招生,凡体制外自行招收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张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