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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招降分投档仅限第一志愿 大学生不得高考

日期:2008/11/13 不详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昨日公布,与2007年高招工作规定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院校降分投档的对象要求必须是第一志愿考生。

    降分投档限第一志愿考生    

  2008年高招工作规定在录取政策部分注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等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一定分数投档”。而在去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对此并未明确要求是第一志愿考生。这几种降分投档的情形分别是:民族院校在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军事指挥院校如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如在本科或专科(高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1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对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序列的民办院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我省5院校对一志愿考生降分    

    今年我省按照一本线录取的有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以及华东交通大学和南昌航空大学的部分专业,较去年增加了江西师大、华东交大、南昌航空大学三所院校。    

    根据2008年高招工作规定,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江西师大和参加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南昌大学、江西财大等,如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缺额补报志愿录取后仍不满额,可在二本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缺额录取未满可“普降”   

    在高招录取阶段,每一个批次缺额院校录取结束后,如果仍有少数其他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本批次所有填报有该校志愿(包括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体育尖子应届生才加分    

    根据2008年高招工作规定,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加10分;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高招办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而在2007年,这两类体育尖子加分政策并未明确要求是应届考生。

    在校大学生不得高考    

    与去年相比,2008年高招工作规定还明确了对考生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其中: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南昌日报 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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