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08年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我省《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普招[2008]6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的考生。
二、审查范围
(一)运动会规格: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市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竞赛计划举办的,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体育运动竞赛规则的正式体育比赛运动会。
(二)比赛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
三、审查办法
(一)凡在审查范围的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
(二)参加省内体育比赛由运动会举办单位负责,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由省级组织、派出单位负责,审核考生的运动成绩或获得等级运动员与有关运动会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是否相符,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市体育局审核依据考生体育比赛成绩获得批准运动员的等级,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名单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参加运动会名称、比赛项目、比赛成绩及所获名次,以及本级、上级招办举报电话(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51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未经公示不得上报。
(四)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后,携带下列材料于4月23日至24日分批到省招办复审,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考生有关材料由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保存到省招办公示一周后方可退还本人。
1.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此表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论坛下载,复印为正反两面)。
2.考生参加体育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凡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的考生,还须出具比赛场次、获胜场次等有关原始资料)。
3.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体育局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正式文件。
4.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名册(附件2)。
5.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生材料复审时间为:
4月23日: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鹤壁、济源、巩义、开封、安阳、濮阳。
4月24日:郑州、三门峡、漯河、许昌、商丘、永城、周口、项城、驻马店、信阳、固始、南阳、邓州。
(五)省招办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上报的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对个别特殊情况者拟邀请省体育局会审。复审、会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对有异议的,将查清情况,作出处理。
四、纪律要求
审查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经办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在出具、审定考生的资格证件、证明及有关材料中弄虚作假,对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1.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请点击查看
2.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名册请请点击查看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我省《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普招[2008]6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的考生。
二、审查范围
(一)运动会规格: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市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竞赛计划举办的,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体育运动竞赛规则的正式体育比赛运动会。
(二)比赛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
三、审查办法
(一)凡在审查范围的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
(二)参加省内体育比赛由运动会举办单位负责,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由省级组织、派出单位负责,审核考生的运动成绩或获得等级运动员与有关运动会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是否相符,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市体育局审核依据考生体育比赛成绩获得批准运动员的等级,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名单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参加运动会名称、比赛项目、比赛成绩及所获名次,以及本级、上级招办举报电话(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51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时间报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未经公示不得上报。
(四)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后,携带下列材料于4月23日至24日分批到省招办复审,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考生有关材料由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保存到省招办公示一周后方可退还本人。
1.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此表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论坛下载,复印为正反两面)。
2.考生参加体育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凡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名次的考生,还须出具比赛场次、获胜场次等有关原始资料)。
3.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体育局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正式文件。
4.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名册(附件2)。
5.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生材料复审时间为:
4月23日: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鹤壁、济源、巩义、开封、安阳、濮阳。
4月24日:郑州、三门峡、漯河、许昌、商丘、永城、周口、项城、驻马店、信阳、固始、南阳、邓州。
(五)省招办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各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上报的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考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对个别特殊情况者拟邀请省体育局会审。复审、会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对有异议的,将查清情况,作出处理。
四、纪律要求
审查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经办单位、各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禁在出具、审定考生的资格证件、证明及有关材料中弄虚作假,对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1.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请点击查看
2.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名册请请点击查看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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