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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粤考院〔2008〕44号

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于2007年12月份结束,部分考生由于 在异地训练或未及时了解今年的报名时间等原因而未及时参加报名,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7〕330号文)的精神,为了使该部分考生能报名参加考试,请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和组织未及时参加报名的考生进行补报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2008年3月6日、7日两天。

二、补报名地点: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报名资料前往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完成预报名、确认报名、摄像和交费等手续。

三、具体的报名条件、报名方法及细节参照《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07〕330号文)。

四、补报对象

1、因故未能参加普通高考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报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需兼报文、理科且未兼报的考生,可补报文、理科考试科目;

3、符合单考单招条件,未参加报名的考生,应补办报名手续;

  除以上考生外,不再办理其他补报名手续。原已报名确认的考生数据不得更改。

  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和组织错过正常报名时间的考生参加补报名,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生补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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