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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中学在保送生的推荐工作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有关中学将保送生人选在本校公告栏公示一周后,于寒假开始前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并以成长记录袋的形式附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见附件二)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南京外国语学校须于2007年12月15日前制定语言类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语言类保送生候选人(不超过140名),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对学校上报的保送生候选人审核后于2008年1月1日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集中公示。

  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有关高校须对经中学推荐的、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中的学生,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

  对于测试和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应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见附件三)、按《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四)要求形成的数据库(DBF)文件和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我院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seea.cn)上对高校拟录取中学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的考生,我院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

  三、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要取消其学籍。

  四、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保送生的选拔、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将追究高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直至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文件执行。

 

附件:1.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

   2.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

   3.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

   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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