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青海油田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
为确保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办学类型、办学性质、专业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为便于安排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请各招生院校认真填写《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在青海省招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于1月20日前将登记表和招生简章传真或寄送到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
二、专业考试形式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青海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省级统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专业均实行统一考试。考生所报院校及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报名时须出具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号。
1、美术类:考试科目包括色彩(100分)、素描(100分)和速写(50分),满分为250分。
2、音乐类:考试科目包括主项:即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00分)〉、练耳(100分)、视唱(30分)、面试(20分),满分为250分。
(二)校考: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在本校或跨省设点进行校考,我省考生可自行选择院校报名参加该院校的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须在省级统考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院校名单见附件2)。
招生院校如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专业考试,请提前将考试专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备案。对于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校考,须在1月20日前将有特殊选拔要求的专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除可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外,也可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校考时到所属县(区)招办开具证明即可,不再统一办理《艺考证》。
三、专业考试安排
(一)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至29日。报名、考试具体事宜:见附件3。
(二)其他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院校校考应安排在我省统考之后进行。
四、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一)除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外,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省内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院校除外)、录取考生时均应使用青海省省级统考成绩。
(二)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录取时使用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并于2月7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青海省招考信息网(网址:Qhzk.com)查询统考成绩。
(四)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并将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质(加盖院校公章)形式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备案。
五、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四科成绩之和计入总分。
六、志愿填报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省外院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凡报考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持校考专业合格证到所属县(区)招办填报《志愿统计表》。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5日至30日。凡报考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院校(专业)的考生,与我省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则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
七、录取
(一)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中央戏剧学院等39所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青海省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三)对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且按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考试管理中心将于7月1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并经备案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函告所报考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审查录取。招生院校务必于7月4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
邮 编:810008
附件1: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在青海省招生情况登记表 (略)
附件2: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8所院校 (略)
附件3:2008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为确保200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办学类型、办学性质、专业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为便于安排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请各招生院校认真填写《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在青海省招生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于1月20日前将登记表和招生简章传真或寄送到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
二、专业考试形式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青海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一)省级统考: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艺美术专业均实行统一考试。考生所报院校及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报名时须出具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号。
1、美术类:考试科目包括色彩(100分)、素描(100分)和速写(50分),满分为250分。
2、音乐类:考试科目包括主项:即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00分)〉、练耳(100分)、视唱(30分)、面试(20分),满分为250分。
(二)校考: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在本校或跨省设点进行校考,我省考生可自行选择院校报名参加该院校的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须在省级统考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院校名单见附件2)。
招生院校如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专业考试,请提前将考试专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备案。对于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校考,须在1月20日前将有特殊选拔要求的专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除可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外,也可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校考时到所属县(区)招办开具证明即可,不再统一办理《艺考证》。
三、专业考试安排
(一)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至29日。报名、考试具体事宜:见附件3。
(二)其他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院校校考应安排在我省统考之后进行。
四、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一)除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外,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省内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院校除外)、录取考生时均应使用青海省省级统考成绩。
(二)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录取时使用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并于2月7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青海省招考信息网(网址:Qhzk.com)查询统考成绩。
(四)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并将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质(加盖院校公章)形式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备案。
五、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四科成绩之和计入总分。
六、志愿填报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省外院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凡报考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持校考专业合格证到所属县(区)招办填报《志愿统计表》。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5日至30日。凡报考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院校(专业)的考生,与我省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与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则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
七、录取
(一)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中央戏剧学院等39所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青海省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三)对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且按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考试管理中心将于7月1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并经备案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函告所报考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审查录取。招生院校务必于7月4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科
邮 编:810008
附件1: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在青海省招生情况登记表 (略)
附件2: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8所院校 (略)
附件3:2008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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