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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08/11/13 不详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科类,艺术类即为艺术文类)。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文化课的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今年我省省级统考开设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是我省省级统考所涉及的专业,考生应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参加考试。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属省级统考所涉及的专业,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在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学校的校考。如果所报考的专业省级统考没有涉及,考生可以只参加校考,不参加省级统考。

(二)报名时间

1月18日上午8:00至1月22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省级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省级统考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录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我省的省级统考没有涉及,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的专业我省的省级统考已涉及,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在1月27日到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系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在确认手续时不得改报考试类别),并交纳参加省级统考的报考费。仅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但须在本人的高考报名所在地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未参加过本省2008届基础会考的应届考生,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考生、“三校生”,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务必在1月23日到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核对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

考生申请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未到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系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或应该到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但没有拍照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四)报考类别所对应的专业

我省今年省级统考按招生专业分设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各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如下:

美术类

本科: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和动画。

专科: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类

本科: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演唱方向)。

专科:音乐表演(演唱方向)。

器乐类

本科:音乐学和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专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舞蹈类

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和舞蹈编导。

专科: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主持与播音。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 1月28日至29日。

考试地点: 海南师范大学。

(二)各类别的考试科目、内容及满分值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速写、素描、色彩;

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音;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诵、即兴评述、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的总分满分值均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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