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日期:2008/11/13 不详
我省普通高校2008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省内各高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以下简称“省统考”)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统一组织。
省高招办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分别成立江西省2008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要成立美术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二、专业考试
1.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须参加省统考。
2.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音乐两大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08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08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江西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将于2007年12月15日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公布。
3.美术类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所在地进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进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9日。
4.省统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5.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评卷评分教师要严格按规定随机抽取,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在各县(区)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时间相同,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三校生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四、专业考试合格证线、合格线的划定
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当年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三本)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证线;专科(含三校生)层次合格证线执行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合格线(即出省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合格线划定为:美术类专业总分150分,音乐类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时装表演、空乘)各专业总分100分,舞蹈、体育表演专业总分90分。
五、录取办法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艺术类招生计划数(不分文、理)1:1.5倍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1.本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三校生”本科录取: 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本科合格证线和三校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三校生”专科录取:根据赣教职成字[2001]26号文件规定,以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江西省高招办。
1.本科录取:将取得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文化成绩达到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文化成绩达到三本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特殊专业全投),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3比例投档(特殊专业全投),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外省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1.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江西省高招办,由江西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凡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以下简称“省统考”)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统一组织。
省高招办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分别成立江西省2008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要成立美术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省、市两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二、专业考试
1.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须参加省统考。
2.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美术、音乐两大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08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按《江西省2008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江西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将于2007年12月15日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上公布。
3.美术类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所在地进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进行,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9日。
4.省统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5.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评卷评分教师要严格按规定随机抽取,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在各县(区)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时间相同,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三校生类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四、专业考试合格证线、合格线的划定
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当年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三本)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证线;专科(含三校生)层次合格证线执行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合格线(即出省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合格线划定为:美术类专业总分150分,音乐类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时装表演、空乘)各专业总分100分,舞蹈、体育表演专业总分90分。
五、录取办法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艺术类招生计划数(不分文、理)1:1.5倍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1.本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三校生”本科录取: 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本科合格证线和三校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5.“三校生”专科录取:根据赣教职成字[2001]26号文件规定,以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江西省高招办。
1.本科录取:将取得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文化成绩达到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证线、文化成绩达到三本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特殊专业全投),由学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3比例投档(特殊专业全投),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外省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1.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江西省高招办,由江西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凡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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