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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招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细则

日期:2008/11/13 不详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2008年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考生于2008年3月1日凭《河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身份证在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设置的考点参加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于3月3日至3月24日分批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专业个体测试。报名提前一天。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视唱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考生自选一首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声乐评分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
  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考生自选一首乐曲和一首练习曲(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器乐评分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考试的内容、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体育舞蹈和国际标准舞等。
  考生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作品表演测试。基本功主要通过旋转、弹跳、翻等技巧测试学生的软开度和控制能力,舞蹈作品则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舞蹈作品自选,作品时间控制在3分种,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舞蹈考试要求考生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考试。
  舞蹈考试主要根据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视唱

  视唱即视谱即唱。视唱考试采用简谱和五线谱两种谱式。考试范围与内容包括:常用的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跳进等。
  视唱评分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辩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音乐常识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音乐类专业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三)命题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考试大纲》,在特定的时间内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现其应试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辩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考试实施

  (1)监考人员在笔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
  (2)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逐个核对《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然后分发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4)开考前15分钟,考生禁止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08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6)笔试部分(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先听磁带后答题。
  (7)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3月2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二)专业个体测试

  专业个体测试包括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专业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到考试。
  
  1.报名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2)资格审验、填表
  考生报名时应首先在1号楼一楼大厅报名咨询处交验《准考证》,工作人员应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后,领取《河南省2008年音乐类省统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3)收费、报名资格确认
  ①考生应交纳规定的报名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考生的《准考证》将考生基本信息从微机中调出、核对,将考生填写的《河南省2008年音乐类省统考报名表》中有关内容输入微机,并打印《河南省2008年音乐类省统考报名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字,工作人员将《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类省统考考生须知》。
  ②报名系统按十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
  (4)公布考试时间
  在当天报名中,工作人员整理好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在规定时间将参加第二天考试的考生名单张贴在报名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设在封闭的考点内。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场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即第一次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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