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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08/11/13 不详
 北京考试报讯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艺术类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据介绍,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校考要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办法中还明确了艺术类院校考点的设置地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

  除专业考试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记者:姜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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