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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2/9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码:12567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北京市戏曲学校,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2年12月,学院正式举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开设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和艺术设计等专业。
  
  58年来,几代艺术家辛勤耕耘,为学院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学校也从单一的戏曲学校发展成为涵盖音乐、舞蹈、舞台美术等多个专业门类的综合性艺术院校,培养了近6000名艺术人才。其中有许多艺术名家,如孙毓敏、张学津、李崇善、李玉芙、赵葆秀等,并有十八人荣获全国戏剧表演最高奖“梅花奖”。近年来又培养出魏春荣、翟墨、常秋月、黄海波等一批舞台新秀,以及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人民艺术剧院院长张和平,中国京剧院院长吴江,北京京剧院院长王玉珍等一批优秀艺术管理人才。
  
  学院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教学经验丰富,老中青相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现有在职教师241人,专业教师197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专家35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8人。有北京市名师2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8人。同时,学院长期聘请文化行业的表演艺术家、学者和优秀演员来校任教。
  
  近年来,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培养戏曲人才,传承民族艺术”的办学特色和“突出实践、以演促学、提高技能、面向就业”的教学特色。目前,学院承担和建设北京市市级重点专业1项;市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教学改革立项5项。此外,学院与多家艺术院团、教学单位、演出机构、大型游乐娱乐团体等单位紧密合作,建立了近30家就业基地,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学院各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着上升的趋势。
  
  2002年北京市戏曲(艺术)学校成立50周年之际,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李瑞环同志为学校题词:“耕耘五十年,桃李满天下”,这是对学院育人成果的高度评价和巨大鼓励。近年来,学院多次被评选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1月,学院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评为“优秀”。2008年11月,学院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定为“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果显著,被誉为培养艺术人才的摇篮。
  

  2010年招生计划(200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计划数
670206 戏曲表演 京剧表演、京剧音乐 三年 35
670206 戏曲表演 闽剧表演、闽剧音乐 二年 15
670202 音乐表演 器乐演奏 二年 30
670202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合唱指挥 二年 20
670203 舞蹈表演 中国舞表教合一、现代舞表导合一 二年 50
670101 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灯光 二年 25(男)
670101 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化装 二年 25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1、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规定,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统考,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
  戏曲表演专业,北京市、天津市非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报名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于3月11日—12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311)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2日下午16点。
  3、报名时需交纳以下材料:
  (1)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复印件。如果考生所在省未开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持所在学校(单位、街道)介绍信,或高中(中专)毕业证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烦请将相关证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写有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1个,用于招生办公室寄发文考通知书。
  4、学院将于4月10日前,向参加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寄发文考通知书。
  
  三、专业校考时间及内容
  
专业名称 考试时间 考  试 内 容
戏曲表演 3月13日初试 京剧表演:唱腔选段、身段表演、基功技能
京剧音乐:基础考察(乐理试卷、视唱),唱腔、曲牌试奏
3月14日复试 京剧表演:唱腔选段、身段表演(与初试作品不同)
京剧音乐:京音常识试卷,唱腔、曲牌试奏(与初试作品不同)
音乐表演 3月13日初试 器乐演奏:作品2首
声乐演唱、合唱指挥:作品2首
3月14日复试 器乐演奏:作品2首(与初试作品不同)视唱练耳、乐理知识
声乐演唱、合唱指挥:作品2首(与初试作品不同)视唱练耳、乐理知识
舞蹈表演 3月13日初试 基训(考生穿体操服)、舞蹈模仿
3月14日复试 自选舞蹈片段一个、节奏模仿、口试、即兴舞蹈表演
  注:1、舞蹈考生自带服装和伴奏带。
  2、音乐考生自带乐器(除钢琴、打击乐器、竖琴外)。
  
  四、报名与考试费用
  1、报名与初试费:10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2、复试费:80元(进入复试者,在复试前交纳)
  3、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五、文化考试
  各专业考生,除参加学院专业校考或省级专业统考外,均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报艺术文科类(艺术设计专业文、理兼招)。
  
  六、录取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户口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省统考专业合格或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学院相关志愿。山东、吉林、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舞蹈类考生,在取得其它本科院校同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的基础上方可填报学院相关志愿。
  3、录取时,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为此,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后的48小时内,于早8:30-下午17:00拨打电话010-67561657及时向学院招办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及通信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并在录取期间保证随时能够接听,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5、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七、相关说明
  1、学费标准: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2、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3、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南三环洋桥西1站地)
  邮政编码:100068
  乘车路线:北京站乘957路快车到洋桥下车过人行天桥向西行500米即到
  北京西站乘741路到洋桥向西行800米即到
  北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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