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一、招生院校(专业)
纳入我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本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和认可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音乐类专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主要专业课程设置等介绍请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一定音乐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三、报名
考生先进行文化考试报名,然后进行专业统考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2008年1月3--5日到当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并领取由当地招办考试机构签发的《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专业报考证》)。
(二)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考生于2008年1月3—5日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文化考试报名后,凭《专业报考证》继续办理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领取音乐类专业考试的《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视唱听音:A、B两个部分(视唱和模唱)考试;
声乐:独唱自选歌曲1--2首,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钢琴或具有较高水平的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二)考试时间、地点:专业考试时间2008年3月6日—3月13日,考点待定。各市考生的考试时间、批次安排将根据各市考生报名数均衡后排定。于2月28日左右在各市(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及批次安排。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点报到,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后参加考试。逾期不补。
五、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一)文化考试:考生于2008年6月7—8日两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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