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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做好2008年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3 不详
 

粤招〔2007〕24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现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的术科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公正、公平选拔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实现考试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2008年我省体育术科考试继续实行集中考点,分批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精心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做到考试组织严密,考场秩序良好,场地器材符合规定标准,评定成绩公正、准确。要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学校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质量。

二、招生办法

1、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文化课由国家统一命题,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和术科的考试。考试与评卷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将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的考试成绩报省招生办公室,并按考生来源地抄送有关市招生办公室。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及其他专业;但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的体育术科考试和全国的文化课统考;兼报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的普通高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对象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资格,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已在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一律不准报考。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由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统一编排高考考生号,并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办理报考手续。

2、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的普通高考。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或体育其他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的方法按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要求办理。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和普通高考其他专业考生相同。

三、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及测试和计分办法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身体素质占30%;非专项基本技能占20%;专项技能占50%。

(一)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30分)

1、100米跑(15分);

2、原地推铅球(15分)。

(二) 非专项基本技能项目(20分,选考1项)

1、篮球(运球投篮);

2、足球(运球绕竿);

3、田径(跳远)。

(三) 专项技能考试项目(50分)(技能选考项目不能与非专项基本技能项目相同,且报考专项技能为200米和三级跳远的考生不能报考非专项技能中的跳远项目)。

  考生报名时,必须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中选择1项。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在考试前改报非专项基本技术项目和专项考试项目。

(四)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的测试和计分按《广东省二○○八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进行。

四、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间与地点

  普通高考体育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30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招生办统一安排。报名方式与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一样。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公室。

五、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点设置与组织安排

(一)考点设置

  2008年我省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批考试。考点设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联系单位: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邮编:510631;联系电话:(020)85216129、85211386。

(二)考试的组织安排

1、考试的批次安排

  为了合理配置考试场地和器材,确保体育术科考试的顺利进行,全省考生共分3批。第一批:3月1日下午报到,2日至5日考试,湛江市、阳江市、韶关市、梅州市考生;第二批:3月5日下午报到,6日至9日考试,汕尾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茂名市考生;第三批:3月9日下午报到,10日至13日考试,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汕头市、惠州市、河源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东莞市、云浮市和各市选考游泳专项的考生。各市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视考生报名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检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参加体育术科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指派专人带队。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确保应试考生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2、考试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职责

  体育术科考试考点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省招生办公室、考点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考组成,负责体育术科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宏观政策和成绩的录入等工作,考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要严格执行体育术科考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组织好体育术科考试。

3、严格挑选和培训主考、监考人员

  考点与各有关院校要积极推荐、严格挑选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的教师作为主考、监考人员。同时,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各项目的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使他们熟悉业务,增强责任感。主考、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秉公执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替考、涂改伪造成绩等舞弊行为。凡是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考场管理

  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考试序号,由检录人员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的考生高考相片,严格检查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因考生错过考试时间的,一律不予以补考。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能穿着带有地区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并进行服用兴奋剂的抽检等等。

(三)成绩管理

  为了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工作,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将采用计算机进行处理,考试成绩回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录入处理,并将打印出来的成绩分市汇总,再下发到考生所在市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六、录取

1、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

  各有关招生院校应按规定时间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招生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按考生志愿顺序,提供档案给招生院校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录取批次原则上与普通专业相同。

2、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的文件精神自行确定。各市招生办公室可协助有关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建档、录取的有关工作。各招生院校录取新生要注意保证新生的文化水平,录取名单与有关报考材料一起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录取工作结束后,有关院校应将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名单,抄送考生所在市、县(区)招生办公室。

  各招生院校体育专业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录取。严禁以运动训练专业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其他专业学习的做法。

七、身高与视力要求

  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应具有一定的身高和视力条件,根据我省青少年的身体特点,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身高要求: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4.7。

  所有体育考生在入学后要进行身高、视力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体检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招生办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体检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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