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8年驻鲁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暂不进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仍由院校自主组织专业考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均可进行专业测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驻鲁各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驻鲁各院校要成立由校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机构,设立考务、宣传、后勤、保卫等工作小组,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今年驻鲁院校实行网上报送考试信息。我院发给各院校的密钥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报送考试信息网址为:http://218.57.138.45:8000/arttest各院校要在12月30日前,凭各自的密钥文件登陆上述网址,将本校艺术类本科的专业类别、招生专业、考试内容、预计招生数、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完整准确输入。
三、各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本校或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未经批准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专业考试。每个院校的一个专业只能进行一次专业考试,且连续集中安排。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在2月18日-3月3日,各校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四、我省于2008年1月7日-8日进行艺术类考生的报名工作,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发给考生《山东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出示《山东省2008年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汇总的全省考生基本信息上载服务器,供各院校使用。考生的报名序号是我省为考生指定的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在阅卷、登分和上报专业测试成绩时都要求准确使用。
五、专科(高职)专业一律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证)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统一安排考试。未经批准考试的专业,各校不得发放专业合格证。
六、加强考前培训,选择作风正、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必须履行监考守则,认真核查考生的“三证”(山东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招生院校准考证、身份证)。“三证”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七、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监考员(两人以上)签字,对作弊考生,同时收回考生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考试结束后,将《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全部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科进行处理,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一律取消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八、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以后,各校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网址和密码及时报送合格考生信息,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报送合格考生信息网址为:http://218.57.138.44:8000/arttest
九、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反对参与违法招生和交易,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以收费为目的的非法培训班。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甚至有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
十、确保考试安全。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规模庞大,省政府、省教育厅十分重视考试安全工作。有关高校要把考试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抓好落实好。要制定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将防范措施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哪个单位出了问题,其一把手要承担主要责任。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对报名点、考试点、考生居住点和其他考生集中的地点进行严密监控,合理疏导,一旦发生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信息、咨询、食宿、饮水、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为考生顺利参加专业考试提供各项保障措施。
十二、做好宣传工作。要发挥主渠道作用,通过媒体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布各项招生规定、信息和政策。让考生充分了解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专业考试准备和考试期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011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